
在很多人的想象中,两汉时期是中国历史上女性解放、婚姻自由的一个时代,史书上相关的案例比比皆是。
汉初吕后称制,封了几位女侯爵,可想而知女性的地位有多么崇高;汉武帝的姐姐平阳公主死了老公却不甘春闺寂寞,看看满朝文武就大将军卫青还是钻石王老五,于是,不管卫青点将封侯前曾是自家骑奴,生生再嫁给了这个比自己小十多岁的男人;汉武帝他妈、汉景帝的王皇后更狠,这个女人本是有夫之妇,为了嫁入皇家,硬是抛夫弃女……
有人会表示反对,你不能尽拿皇家的花边新闻说事,女性解不解放,婚姻自不自由,得问广大老百姓。好吧,容我想想。司马相如、卓文君大约也不算。这种才子佳人、窃玉偷香的事,历朝历代都有,淳朴的人民群众很难效法。那我们就说说《后汉书•逸民传》里的孟光、梁鸿吧。
话说孟光是个典型的胖丑黑,家里给她说了几门亲事,她都坚决不嫁。到了三十岁时,她告诉父母,自己要嫁给同县的道德楷模——梁鸿。
梁鸿是穷人家的苦孩子。虽然家贫,但品格高尚,于是,很多富豪人家都想把女儿嫁给他。列为看官看傻了吧,不刷颜值,不刷身家和爹娘,我们居然有过刷道德品质的时代。可惜,梁鸿看不上这些富家小姐。听说孟光要嫁给自己,还真的下聘娶了她。于是,成就了孟光的自主婚姻,也成就了流传后世的“举案齐眉”的典故。
从皇家说到民间,现在,大家应该是死心塌地地相信,两汉时期婚俗的确开放,男女皆崇尚婚姻自由。其实,我想论证的正好相反,汉代的婚俗绝对没你想的那么自由。
当然,较之宋明以后,礼教对男女关系,特别是对女性的彻底压抑窒息,汉代女子的确没有节烈的观念,寡妇再嫁和男子娶再嫁之妇在社会上不会引起任何争议,甚至私通、婚外性也在史书上屡见不鲜。比如,西汉名将霍去病就是其母亲与人私通所生之子,但这并不妨碍他以后扬威沙场,晋爵封侯;而蔡文姬一生三嫁,仍可以被官方文献载入《列女传》。
可是,在一个男尊女卑,专制等级制度森严的国度里,谈女权,谈女性婚姻自主,谈女性社会地位无疑是很荒诞可笑的。即便是在不讲究人伦大防,没有“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观念的汉代社会里,女人在家庭婚姻关系中也是没有独立人格和地位可言的。
先秦儒家经典《礼记》对婚姻的定义非常明确:婚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