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当于某种程度的科学哲学吧,但还没有仔细辨析科学哲学和科学的关系。
所以,不要拘泥于哲学能不能引导科学这个naive的问题了,学学黑格尔尝试贯通一切人类知识的方法,学学恩格斯怎么把马克思的碎片化意见整理成有体系有条理便于传播的方法,这些是学习他们的真正意义吧。
至于科学哲学对科学有什么作用,我个人倾向于认为,科学哲学只对研究科学的人有启发作用……毕竟研究历史也不能对当代人生活有什么直接指导,研究科学史也不能对当代科学研究有直接的指导。
另外,为什么开课呢,这是意识形态教育…… 玄玖爷 5小时前 0条评论
感谢邀请。先回答问题:没有意义,因为辩证法本来就不是一种方法。又谈何指导自然科学发展呢?
最近有位朋友给我推荐了一篇豆瓣上一篇对Frederick Beiser的Hegel一书的节译,我觉得这篇节译十分有意义,有助于我们明晰辩证法的本来含义,同时也可以认识到像我们高中思想政治教育中接触到的哲学教科书那样把辩证法矮化为一种“方法论”的论调是错误的。把根本不是方法的“辩证法”强行总结为一种先验的、形而上的、僵化的“方法”,还妄图使用这种方法指导自然科学乃至社会,会出现灾难性和啼笑皆非的结果。-----
下面我摘一些节译中的内容,供大家参考:1.黑格尔的辩证法并非一套指导思想,或我们可以有意识地加以挪用的方法,而是事物自身呈现出的运动变化的固然规律。套用谢林的说法,辩证法的终点是意识的开端,哲学家的工作在于带领意识主体重走一遍这段前意识甚至无意识的经历,这便暗合了柏拉图的回忆说:如果我们把握到了辩证法的精髓那么便可以看出,哲学工作便是帮助人们回忆。
2.辩证法是如此具有争议性以至于一些学者甚至否认黑格尔曾使用过这样一种方法。在这个词的通常意义上,一个“方法”包含了一些可被先天(a priori)证成的规则、标准和指导方针,我们可以使用上述规则、标准与指导方针去探究一个主题(subject matter)。但黑格尔坚决反对此种意义上的方法,他对声称自己持有一种方法的哲学家抱以批判态度。恰当的标准、规则与指导方针只能是研究的结果而非其起点。因此,若确有一个属于黑格尔的方法论,那么它只可能是反-方法论,即一个悬置一切方法的方法。3.黑格尔认为,研究的目的在于去把握这一内在形式,因而他要求我们悬置一切先入之见。若哲学家仅将其自带的先天观点应用到主题上,他便无法保证他能把握到主题的内在形式或自在的对象本身;因为他只能看到、只能知道为他存在的对象。当黑格尔使用“辩证法”一词时,它通常指的是主题的“自我组织”、“内在必然性”与“固有的运动变化”。辩证法产生自对象的概念。若我们将辩证法视作一种先天方法或某种我们可将之应用于任一主题之上的逻辑,那我们就违反了黑格尔的原意。辩证法恰恰是与此相反的:它是主题的内在运动变化,是由主题自身所带来的发展演化而绝非哲学家应用于其上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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