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远东审判案》备有资料第103册第51章第342页所载,当时日本情报部大雄一男在给日本陆军本部的一份文件中这样写道:“用中国女人做慰安妇,会抚慰那些因战败而产生沮丧情绪的士兵;他们在战场上被中国军队打败的心理,在中国慰安妇的身上,得到最有效的校正。这种心理作用,惟有中国慰安妇能给我们的士兵产生,她们能鼓舞士兵的精神,能够在中国尽快地建立大东亚共荣圈。当日本武士道不能支撑崩溃的士兵时,中国慰安妇的肉体却能对复原治疗士兵必胜的信心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能在中国女人身上得到满足,必将能在中国领土上得到满足。占有中国女人,便能滋长占有中国的雄心。我们必须更多地征用中国女人作慰安妇,从精神和肉体上安慰我们的军人,树立他们必胜的信心。”侵华期间日本内阁首相东条英机,在1941年10月18日接受美国记者约瑟·道格拉斯采访时,曾就记者所提出的日本是否有秘密强制日军占领区妇女充当随军妓女一事的问题,毫无掩饰地回答说:“我不能否认军队里会出现此种事情,就像你不能否认美国士兵能请假去驻军当地妓院一样。至于看法,我以一个东方人观念看,女人是一种战略物资,并且是对胜利不可缺少的独特营养的战略物资。”(7)这就是当时日本国家首相和日本军部对强征中国妇女充当日军慰安妇的看法和主张。把女人当作一种“战略物资”,是整个二战期间,日本最高当局和日本军部在观念上忠实信奉和在实践上切实执行的信条。不仅仅是中国妇女、朝鲜妇女,即便是日本本国妇女,在日本军国主义者的眼中,都只能是“战略物资”;不仅仅是在侵华日军部队中,而且在侵略亚洲各国的日军部队中,也都广泛地设置了慰安所。这更能证明慰安所的设立及日军对他国妇女的强迫征集,是当时军国主义的日本针对其所侵略国家的一种基本政策,具有十分明显的普遍性,而不是零星的、偶然的个别性犯罪。所以,正是当年的日本最高当局和日本军部,有意识地策划了这一人类历史空前绝后的、严重亵渎人类尊严的犯罪。
《近代史资料》总94号上刊出的《侵华日军在天津强征中国妇女充当慰安妇的档案资料》,更为我们的这一观点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这一组档案共10件,其中4件形成于1944年6至10月,分别为日军强迫当时伪天津当局强征中国妇女前往河南和唐山充当慰安妇的档案资料。其余6件形成于1945年5至7月,主要是日军强迫天津当局强征中国妇女在天津和前往山东莒县充当慰安妇的资料。这10件档案,都是根据当时日本军方――日军天津防卫司令部(8)――向天津伪政府所下达的征集中国妇女充当慰安妇的命令或“通知”而形成的,其中在《来仲威为选送妓女去山东慰劳日军给警察局长的报告》中,还附有一件《军方等遇说明》,是当时驻山东莒县日军第一四三七部队为赴鲁慰安妇所提供的军方待遇的说明,更是直接出自日本军方之手。所以,从这10件档案产生经过本身,即可看出,当年征集中国妇女充当慰安妇,是在日本军方一手操纵策划下的产物。
其次,在10件档案中,有好几件行文中都记载了当时日军天津防卫司令部为强征慰安妇事下达给天津政府和天津警察局的命令或通知。如:
在1944年6月8日《天津特别市警察局为劝遣妓女赴河南慰劳经过情形给市政府的呈文》中,记录了当年5月30日“天津防卫司令部”给伪天津警察局的通知:“本市妓女应赴河南一百五十名慰劳军士,一月为期,凡有押账暨有领家者均即取消,皆为自由身,从速办理,三二日即当起行。”
在1944年10月7日《天津特别市警察局就办理选送妓女赴唐山市慰劳经过情形给市政府之呈文》中,也记载了日本宪兵队的通知:“选送美貌妓女十五名,限一星期内送往唐山市,担任慰劳工作。”
在1945年5月3日《天津特别市警察局关于选派妓女劳军给市政府的呈文》中,则载有1945年4月11日天津防卫司令部给伪警察局的通知:“本市应选派妓女一百名,交由军医验选二十名,集合第二区槐阴里一号军人俱乐部,担任慰劳工作。”
1945年7月17日《天津特别市警察局为办理慰军妓女经过情形给市政府的呈文》中,载有天津防卫司令的通知:“自七月一日起,前设之防卫司令部慰安所办事处取销,所有慰军事务交由各乐户分会轮流负责办理。”
1945年8月7日《天津特别市警察局为办理选送妓女赴山东慰军经过情形给市政府的呈文》中记载:“七月二十八日准关系方面通知,选送妓女二十五名,赴山东莒县慰军”,并发《军方待遇说明》一纸。同月30日上午11时,天津防卫司令部高森副官召集局保安科股长来仲威和乐户总分会长刘仲和训话称:“此次选送妓女赴鲁慰军,系为协力东亚全面圣战成功,不能拘于某一地区,希望速办”
等等。这些保留在档案行文中的“通知”,为我们证实当时日军在天津征集中国妇女充当慰安妇是在日本军方――天津防卫司令部――的直接策划指挥下的有组织的犯罪行为,提供了至为确凿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