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参考资料:《中华民国官职年表》
另外还有:
督军
民国北洋政府时期省下的军事长官。辛亥革命时,各省行政军事长官多称都督。不久,另设民政长,都督专管军事。二次革命后,袁世凯都督为某某将军督理某省军务。民国五年(1916)袁世凯死后,改称督军。十一年(1922),黎元洪倡“废督裁兵”未成,遂改督军为督理某省军务善后事宜,简称督理。各省又有改称督办军务善后事宜者,简称督办。十三年(1924)第二次直奉战争后,段祺瑞任用各省军事长官,均用督办军务善后事宜之名,一般称为军务督办或督办。后直系吴佩孚再起,发表任命均用督理之名,北京用督办名,各行其是,直至北洋军阀失败。
巡阅使
官名。北洋军阀政府时期,对拥有两省以上的军阀给以巡阅使的官衔,以便控制其地盘。袁世凯任张勋、倪嗣冲为长江巡阅使、副使,为此职之始。后又有经略使、检阅使等名,与此类似,惟经略使实际上未必已控制某地区,如曹锟任湘赣川鄂四省经略使,实为北方对湖南用兵之统帅;检阅使则为实授某省督军之先声。
护军使
官名。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在各省重要地区设护军使,管辖该地区的军务,其职权在镇守使之上。
镇守使
官名。北洋军阀统治时期设置,为地方军事长官,所辖军队有一混成旅或一师。
督办
清后期,中央与地方皆有临时设置机构,存在时间长短不一其长官品级特高者称督办或总办,副职称会办,资格次于会办者称帮办,负责处理日常例行事务者称坐办。北洋政府时期仍有此制。
民国北洋政府时期的督军曾改称“督办军务善后事宜”,简称“督办”。
北洋水师官制
北洋水师官制等级分为管带,帮带大副,鱼雷大副,驾驶二副,枪械二副,船械三副,舢板三副,正炮弁,水手总头目,副炮弁,巡查,总管轮,二、三等管轮,水手正副头目,一、二、三等水手,一、二等管旗,鱼雷头目,一、二、三等升火,二等管舱,一、二等管油,一等管汽,油漆匠,木匠,电灯、锅炉、洋枪、鱼雷等匠,夫役,文案,支应官,医官,一、二等舵工,一、二等雷兵,一、二、三等练勇,教习,学生。
全军设海军提督一员,统领全军,驻威海卫。总兵二员,分左右翼,各统铁舰,为领队翼长。副将以下各官,以所带船舰之大小,职事之轻重,别其品秩。总兵以下各官船居,不建衙署。副将五员,参将四员,游击九员,都司二十七员,守备六十员,千总六十五员,把总九十九员,经制外委四十三员。
军衔
由小至大依次是:正都统、副都统、协都统、正参领、副参领、协参领、正军校、副军校、协军校.